|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路南侧惠民路东侧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太湖路南侧惠民路东侧地块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1〕1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周边区域环境,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铁路建设处实施太湖路南侧惠民路东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绿地工程两部分。 1、道路工程位于惠民大厦南侧,西起惠民路,东至地块东侧规划道路,全长179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5米,标准横断面为1.5米人行道+12米车行道+1.5米人行道。 2、绿地工程位于道路工程南侧,规划用地面积1144平方米。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道路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荷载标准为BZZ—100KN;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2、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06万元,其中: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268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给水、污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工程投资38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1〕52号)、市规划局2011年3月25日审定的《太湖路南侧、惠民路东侧地块配套规划道路规划》、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1〕17号)。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