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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伊思特化工有限公司EDC项目备案通知书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常发改行服备〔2011〕6号 常州伊思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EDC)项目及随文报送的备案申请报告(含节能分析专章)、节能登记表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等项目资料收悉。 该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准于登记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你公司必须在办结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7〕6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8号)所列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如预期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需提前重新申请备案:1、项目法人发生变化;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改变;3、建设地址发生变化;4、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20%; 5、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20%。 项目名称: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项目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一路3号 总投资:8000万元 建设期限:6个月 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等主要建(构)筑物2720平方米;引进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等进口设备22台(套),购置各类反应釜、冷凝器等国产专用设备和辅助设备195台(套)。形成年产200吨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的生产能力。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