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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政府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天宁区政府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1〕1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该地块周边区域环境,提升人居生活质量,根据地块土地出让条件,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天宁区政府地块配套绿化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晋陵南路东侧、陵西路南侧、天宁区政府地块北侧,规划用地面积1930平方米,由规划河道分为南北两块,其中规划河道北侧绿地面积690平方米,规划河道南侧绿地面积12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5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1〕58号),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100042号),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1〕27号)。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进一步优化绿化工程方案。同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