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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常州市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11年度常州市 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武进区发改局、新北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常发〔2010〕30号)精神,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支持“一核八园”内从事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风电、半导体照明、自主芯片计算机等研制企业在各级重大示范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其产品,根据《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操作办法》,组织申报2011年度常州市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备选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生产产品在各级重大示范工程项目中获得采购应用的我市“一核八园”内从事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风电、半导体照明、自主芯片计算机研制企业。 产品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水平突出,取得科技部门核发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文件或认证证书。 产品销售发生期为2011年。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文件或认证证书; 4、产品销售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 5、产品销售发票(2011年度); 6、示范工程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审批资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企业向所在辖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申报(证明)材料经所在辖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确认后,上报我委。我委汇总审核后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申报时需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版(可登陆我委门户网站http://www.czdrc.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miaorg_fgw@czmail.gov.cn。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缪荣光,联系电话:85681082。 附件: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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