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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城市纸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适用,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 2、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918.39tce(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054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221tce/万元(当量值)。 3、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4、项目能源种类较多,建设单位需做好各种用能配套设施的节能设计和建设,并确保项目的总体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城市低地板车辆制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