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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00台轮式拖拉机及7000套农机具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50000台轮式拖拉机及7000套农机具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00台轮式拖拉机及7000套农机具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1、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适用,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 2、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146.2吨标煤(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12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60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3、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4、本项目购置各类生产设备较多,请注意主要能耗设备的性能选择,以便有效控制设备能耗。新建厂房体量较大,请注重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00台轮式拖拉机及7000套农机具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