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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多聚甲醛、3万吨/年甲缩醛、15万吨/年甲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 2万吨/年多聚甲醛、3万吨/年甲缩醛、15万吨/年甲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局上报的《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多聚甲醛、3万吨/年甲缩醛、15万吨/年甲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952.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4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9吨标煤/年(当量值)。 三、该项目甲醛生产采用最新尾气循环生产无醇甲醛工艺,甲缩醛生产采用了新型催化填料、加压精馏工艺,多聚甲醛生产采用新型多聚甲醛生产装置、先进的浓缩和干燥工艺,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管理,减少能源浪费。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的日常监管,对重点耗能工序、部位开展能耗计量工作,强化物料流向管理。 (二)与时俱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要选用高效能设备,尽可能使用高性能无功补偿装置,及时更新工艺、设备。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乔尔塑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多聚甲醛、3万吨/年甲缩醛、15万吨/年甲醛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