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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丁塘河整治工程建设主体的批复 | |||||||||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丁塘河整治工程建设主体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于2010年5月以常发改〔2010〕216号文批复丁塘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园林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实施丁塘河整治工程。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有效组织工程实施,同意将工程建设主体调整为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 二、工程建设内容和有关事项按常发改〔2010〕216号文执行。 三、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四、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建筑使用功能和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我委批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