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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春江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2〕2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我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逐步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常州市春江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游泳馆,健身房、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全民健身用房,以及配套辅助用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462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