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04-0001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苏价费[2004]157号
产生日期:2004-04-19
发布机构: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4-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苏价费[2004]157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安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价费[2004]157

 

 

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决定取消以下4项收费:

  一、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公告费(120/次);

  二、拖拉违章停放车辆收费(12座及以下客车、2.5吨及以下货车200/辆次,12座至20座客车、2.5吨至5吨货车250/辆次,20座及以上客车、5吨及以上货车300/辆次);

  三、101免检证工本费(3/证);

  四、向建筑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收取的治安联防费(50人以下的经营者2——3/人。月,50人以上的按应选派人数180——220/人。月收取)。

  五、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451日起停止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