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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加快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经市政府批准,我委组织开展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常政规〔2012〕3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同时,我委成立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和监督组。根据评审工作要求,由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推荐上报本地区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评审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申报。申报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学习简历以及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创作的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的证明;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等;有关工艺美术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作品集等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品及参评作品的照片及文字说明以及有关证明申报者业绩和成果的资料等(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 2、参评作品。申报者本人近年来设计或创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 二、辖市、区审核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参评作品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要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 2、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技术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要有法定证明材料;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它有关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推荐上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文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者的文字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公室(注:《申报表》需制成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ltz1088@126.com)。申报表电子版本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www.czetc.gov.cn)下载。 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具体申报的范围及申报资格依据《评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推荐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年龄较大者,并适当照顾《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附件二)中濒临灭绝、亟待抢救品种及门类的从业人员。 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将本地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市评审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岩、蓝天柱 85681275(传真); 电子信箱:ltz1088@126.com; 联系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B-2323; 邮编:213022。 监督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蒋国卫 85681180。 附件:1、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2、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3、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宣传和表彰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人才,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以下简称市工艺美术大师),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技艺精湛、成就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市经信部门是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财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提供咨询、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行业专家学者、相关行业协会及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经信部门聘任。 第五条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包括下列品种类别: (一)工艺雕塑类; (二)刺绣和染织类; (三)织毯类; (四)抽纱花边和编结类; (五)艺术陶瓷类; (六)编织工艺类; (七)漆器类; (八)工艺家具类; (九)金属工艺和首饰类; (十)其他工艺美术品种类别。 第六条申报市工艺美术大师所涉及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历史传承性; (二)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三)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四)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第七条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应当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兼)职人员。申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近年来在国内外行业评比中获奖; (三)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 (四)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和制作8年以上,能独立设计或制作关键工艺; (五)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发展、创新本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作出较大贡献; (六)由一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二名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 申报者不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是符合其他五项条件,且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对行业发展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外同行中有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可以破格申报。 第八条市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 第九条申报市工艺美术大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市(区)经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申报者从业经历、相关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书等书面材料; (三)近年来创作的代表本人最高技艺的实物作品3件(套);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市经信部门,由市经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市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市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规则由市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市经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部门提出。 第十三条市经信部门将审核后的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认定。 对认定为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市工艺美术大师可以优先推荐参加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的评审。 第十五条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工艺美术成果、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尚未授予荣誉称号的,取消其评审认定资格;已经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市经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规则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市经信部门视情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评审资格或解除聘任等处理。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二: 传统工艺美术主要品种类别 一、工艺雕塑类 玉器或称琢玉,含玛瑙、夜光杯、青金石、木变石、水晶、珊瑚等; 木雕黄杨木雕、龙眼木雕、楷木雕刻、红木雕刻、金漆木雕、少数民族木雕等; 石雕青田石雕、寿山石雕、巴林石雕、昌化石雕、惠安石雕、曲阳石雕、菊花石雕、少数民族石雕等; 工艺玻璃料器、琉璃、水晶玻璃等; 微刻或称细微雕刻; 其他雕塑牛角雕、骨雕(牛骨、骆驼骨)、煤精雕刻、果核(桃核、橄榄核)雕刻、椰壳雕刻、刻葫芦、刻砚、砖雕、竹刻、彩塑、面塑、油泥塑(或称瓯塑)、少数民族雕刻、牙雕、木偶头雕刻等。 二、刺绣和染织类 刺绣 丝线刺绣(含绣衣、剧装)、绒线刺绣、珠绣、发(头发)绣、挑花、补花、堆绣(或称堆绫)、少数民族刺绣和挑花等; 印染蓝印花布、彩印花布、蜡染、扎染等; 织造云锦、蜀锦、宋锦、漳绒、天鹅绒、少数民族织绵和织花带等。 三、织毯类 地毯、挂毯、仿古地毯、天然植物染料地毯、丝毯(盘金丝毯、盘金丝挂毡毯)等。 四、抽纱花边和编结类 抽纱花边梭子花边、棒槌花边、花边大套、手拿花边、即墨镶边、满工扣锁花边、雕绣花边、万缕丝花边、网扣等; 编结棒针编结、勾针编结、手工编结(中华结等)、盘扣等。 五、艺术陶瓷类 陶器紫砂陶器、均陶、各种刻花和剔花装饰陶器等、黑陶、少数民族陶器等; 瓷器瓷塑、陶塑、“唐三彩”、青花瓷器、青瓷、彩绘瓷器、织金彩瓷器、颜色釉瓷器、薄胎瓷器等; 仿古瓷器磁州窑、南宋官窑、建瓯窑、吉州窑、汝窑、耀州窑、禹县钧窑、龙泉窑、定窑、辽瓷等; 其他艺术陶瓷瓷版画、刻瓷等。 六、编织工艺类 草编黄草、芒草、金丝草、蒲草、马兰草、席草、龙须草等编织; 其他编织工艺竹编、藤编、棕编、玉米皮编、麦秸编、麻编、葵编、柳枝编及少数民族编织等。 七、漆器类 金漆镶嵌、雕漆、云雕漆器、推光漆器、描金漆器、螺钿镶嵌、点螺镶嵌漆器、多宝嵌漆器、脱胎漆器、雕填漆器、漆画、漆线装饰、少数民族漆器等。 八、工艺家具类 硬木家具、骨木镶嵌家具、金漆镶嵌家具、大理石镶嵌家具、彩石镶嵌家具、髹漆家具、少数民族家具等。 九、金属工艺和首饰类 金属工艺景泰蓝、烧瓷、银蓝(烧蓝)、花丝和花丝镶嵌、金银细工(摆件)、铁画、铜器(如斑铜)、仿古铜、鎏金铜佛像、锡器、龙泉宝剑、铸币设计和制模、少数民族腰刀、日用器皿(酒壶、酒杯、碗、盘)、宗教法器等; 首饰黄金首饰、银首饰、铂金首饰、珠宝镶嵌首饰及少数民族首饰等。 十、其他工艺美术类 人造花绢花、纸花、绒花、通草花等; 工艺画羽毛画、麦秸画、竹帘画、软木画、牛角画、贝雕画、纸织画、烙画、彩蛋画、唐卡等; 手工玩具木制玩具、布绒玩具、竹玩具、泥塑玩具、玩偶等; 其他工艺美术灯彩(宫灯、纱灯)、扇(折扇、葵扇、绢宫扇、竹丝编织扇、鹅羽扇、孔雀羽扇、檀香扇等)、鼻烟壶和内画壶、风筝、木版年画、剪刻纸、皮影、傩戏面具、装裱、纸扎、秋色、绢人、绒鸟兽、戏剧脸谱等。 附件三: 编号: 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申 报 表 地区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申 报 类 别 填 表 日 期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说 明 一、申报者应按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本表必须如实、认真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表内项目申报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照片”一律用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六、表中填写所涉及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等内容,需将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同附后上报。 七、填表具体要求请参阅《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填写说明》。 八、此表需填写一式三份。
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地区 申报者所在辖市、区名称。 2、申报者姓名 申报者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3、申报类别 申报者根据本人作品的所属分类,按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等十大类的规范填写。 二、表格 1、姓名、出生年月、籍贯等 按本人户口簿填写。 2、学历、所学专业、学位等 填写申报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和获取该学历时所学专业。 3、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单位电话、邮政编码 填写申报者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担任的职务、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 4、政治面目 填写本人参加的党派的全称或无党派。 5、家庭地址、家庭电话、邮政编码等 填写申报者目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 6、健康状况 一般填写:良好、较好、能正常工作、不能正常工作四种情况之一。 7、身份证号码 填写申报者的新二代(18位)身份证号码。 8、学习简历 (1)需从中学开始填写申报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 (2)年月至年月:填写申报者接受教育的起止时间。 (3)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填写申报者在上述时间内,在什么学校学习什么专业或填写师传学艺经历(师傅姓名、学习专业、时间)。 (4)毕(结)业:填写申报者在上述时间内在所在学校学习的情况,分毕业、结业二种。(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5)证明人:填写能证明申报者上述学习经历的人的姓名。 (6)关系:填写证明人与申报者之间的关系。 9、工作经历 (1)申报者需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 (2)年月至年月:填写申报者在某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3)从事何种工作:填写申报者在上述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4)证明人:填写能证明申报者上述工作经历的人的姓名。 (5)关系:填写证明人与申报者之间的关系。 10、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种传统工艺美术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 按照时间顺序填写由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艺术院校举办的传统工艺美术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进修)。(附结业证书复印件) 11、何时、何地由何部门授予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 申报者按时间顺序填写何时、何地由何部门授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技师职称、高级技师职称等。(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荣誉称号指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如市级劳动模范等。(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12、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社会团体、担任过何职务 申报者要详细填写何时、何地参加了何种社会团体,担任过何职务。 13、何时、何地、何原因由何部门给予何种奖励或处分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何种奖励;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14、本人作品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展会上获奖情况 申报者填写何时、何地、在何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何展会上获得何种奖励。 15、本次参加申报评审的实物作品简介及照片 申报者应概括填写参加本次评审法人作品简要介绍(每件作品500字以内)及相应的彩色照片。(详细的作品介绍及照片可另附) 16、由本人创作的主要作品简介及照片 非本次参评但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每件作品200字以内,附相应的彩色照片。(详细的作品介绍及照片可另附) 17、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擅长何种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有何业绩、创新发明、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等)(限800字以内) 申报者根据本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结合工作实践,将自己擅长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特长进行总结。按时间顺序,简述申报者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业绩、创新发明(附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发表的研究成果、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集(附有关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者如确认此表中本人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申报人应在此栏中签名,“年月日”按填表日期填写。 18、大师推荐意见 由推荐申报者参评的省工艺美术大师根据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填写。 19、单位推荐意见 包含敬业精神、艺德表现、专业水平和主要成绩,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20、推荐意见 由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者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 (2)申报者是否具备参加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资质,如属破格申报,需详细说明理由; (3)对申报者艺德、技艺水平的评述;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其他栏目由第一届常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