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市党政机关 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辖市(区)信息安全主管部门: 根据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信安办〔20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安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单位请按照《2012年度常州市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落实各项要求,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各项工作材料(相关文件表格下载地址见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告示栏或信息资源与安全子栏目)。 市信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对各辖市(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市信安办联系人:舒克,电话:85681279,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2308室,邮编:213022。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 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09〕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市委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部署,按照2012年度工信部、省信安办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要求及工作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掌握全市信息安全总体态势,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措施、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自行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运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以及部分终端设备等。检查重点为公共服务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详细内容分别参见《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密检查工作,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三、检查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注重实效。 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由市信安办统一组织。 各辖市(区)党政机关各部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由各辖市(区)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四、检查依据 (一)政策文件 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7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168号) 5.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保发〔2007〕13号) 6.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25号) 7.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1号) (二)技术标准 1.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 2.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GB/Z 24364-2009) 3.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2008) 5. 《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 22081-2008) 6.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7.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 8.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 20985-2007) 9.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 10.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4363-2009) 五、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各级党政机关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信息安全自查,并参照《2012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附件2)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二)抽查阶段 市信安办主要成员单位将于今年7月对部分市级党政机关和各辖市(区)开展综合抽查。对市级党政机关抽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部门自查和直属单位检查工作是否开展,是否按时报送工作总结;二是按照《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逐项检查,并核对自查准确度;三是选择1-2个重要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技术检测,检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情况。对各辖市(区)的信息安全检查内容另发。 六、检查工作总结与情况通报 (一)检查工作总结 各部门自查工作总结应包括《2012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和《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 各辖市(区)的检查工作总结应包括《2012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和《2012年度辖市(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检查表》(另发)。 (二)检查情况通报 市信安办将对各部门自查情况、各辖市(区)安全检查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市信安办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向各辖市(区)、各部门通报相关检查情况,表彰工作先进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各部门应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工作经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辖市(区)、各部门认真填写《江苏省重要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于6月8日前报送市信安办(材料表格需盖章)。 (三)请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光盘)报送市信安办(纸质材料需盖章)。 各辖市(区)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信安办(纸质材料需盖章)。 (四)各辖市(区)、各部门可利用自有技术力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其中,技术检测工作应委托经省或市备案的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 (五)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技术检测,应与检测机构及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协议中须注明以下内容: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提供检测服务;2.不得将检测任务分包或转包;3.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得隐瞒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4.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规定;5.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不得擅自留存相关资料和检测数据,不得利用检测数据谋取利益;6. 遵循安全、可控原则,所用软、硬件设备应为取得公安部销售许可或经国家信息安全强制认证的信息安全专用检测设备;7.检测过程中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技术检测引发信息安全事故。 (六)强化安全检查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和风险控制,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检查人员以及相关文档和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被检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附件:1、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 2、2012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 3、江苏省重要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 部门名称: 总分:
填表人:_____________ 部 职 别: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2: 2012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 一、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评价 概述本市(或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与上一年度相比信息安全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对本市(或本部门)信息安全状况的总体评价。 二、2012年信息安全检查情况 (一)信息安全自查情况 对照2012年度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逐项描述本市(或本部门)2012年在信息安全组织管理、日常管理、安全防护、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二)直属单位信息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指导县、区、市(或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和组织抽查等有关情况。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描述安全检查特别是技术检测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其存在原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 四、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信息安全工作特别是信息安全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3: 江苏省重要信息系统 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 报 单 位:(盖章) 填 报 数 量: 填 报 日 期: 江苏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
填 表 说 明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要求,依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制作本表。 二、本表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政府部门、重要行业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安全保护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 2、省、省辖市、县(区、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省级机关的部门网站、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3、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专有信息的信息系统,如身份敏感信息、关键技术数据、科技情报、商业秘密等; 4、受到破坏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党政部门工作职能履行,可能会造成一定范围公共利益损失的信息系统; 5、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建设、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信息系统。 三、本表封面“填报数量”,是指填报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内表可复印使用,每个重要信息系统填写一张。 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0”内划“√”,如选择“其它”,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本表由江苏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重要信息系统基本信息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安全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2]本表所称恶意代码,是指病毒木马等具有避开安全保护措施、窃取他人信息、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资源、对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实施远程控制等功能的代码或程序。 [3]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集成、系统运维、风险评估、安全检测、安全加固、应急支持、数据存储等。 [4]已备案,是指信息系统主管单位已经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