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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 ||||||||||||||||||||||||||||||||||||||||||||||||||||||||||||||||||||||||||||||||||||||||||||||||||||||||||||||||||||||||||||||||||||||||||||||||||||||||||||||||||||||||||||||||||||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 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2]405号)(详见附件),我市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本年度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请各辖市经信部门认真贯彻省经信委新出台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精神,按照该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申请2012年度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或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好中选优,予以受理并推荐上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我市申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5月28日-6月1日),各辖市区经信部门传达和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选优受理企业申请并初审,拟申请企业应制定好申报材料初稿一份。 2、第二阶段(6月4日-6月8日),拟申请并被推荐的企业经辖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至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由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初稿复核并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3、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市经信委会同辖市区经信部门对拟上报省经信委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补充和完善有关资料,最终由市经信委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二、申请我市2012年度常州市高端装备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并已被推荐上报的企业和已列入《2012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千企升级重点目标任务书》中首台(套)培育项目的企业,符合条件,优先推荐。 三、根据省经信委要求,金坛市、溧阳市的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共同确认后在企业申请表上盖章。 四、上报省经信委的企业,需向市经信委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本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电子版本(光盘)1份。 五、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格式可登录“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首页>经信工作>装备工业>文件通知”查询和下载。 六、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联系人:王震达;电话:85681221;传真:85681222;邮箱:czjxwzbc@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2]405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装备〔2012〕40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和应用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目标和重点方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鼓励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二)优势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重点支持研制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及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三)重大装备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为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开拓市场,实现我省自主创新重大装备的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围绕省内重点建设工程或技改项目对高端装备的需求,选择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和行业带动力强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加强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提升我省自主创新重大装备的市场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是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具体条件应符合《实施细则》第5—7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提纲见附件2)。 3、附件和证明材料: (1)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材料。 (2)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近期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中介组织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5)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7)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8)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电子版本(光盘)1份。 (三)申报程序。申请认定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上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个省辖市上报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1、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和显著的示范应用效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2、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中示范装备需经过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具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等特征,示范装备采购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3、示范装备研发单位与市场推广用户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和示范体系。 (二)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编制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见附件3)。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版本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电子版1份(光盘)。 (三)申报程序。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个省辖市推荐上报示范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四、申报时间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项目和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联系人:赵广志、谭清锰,电话(传真):025-83398240、83398238。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3、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地财政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 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一、报告书封面 (一)产品名称 (二)申报类型 (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四)法人代表 (五)联系人 (六)联系电话 (七)电子邮箱 二、报告书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申报理由 (三)申报装备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四)申报装备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 1、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 2、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 3、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 4、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 5、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五)申报装备的发展前景 1、市场定位 2、供需预测 3、市场份额 4、装备质量和档次 5、竞争优势 (六)申报装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七)申报装备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附件三: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 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 一、报告书封面 (一)项目名称 (二)示范装备 (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四)法人代表 (五)联系人 (六)联系电话 (七)电子邮箱 二、报告书内容 (一)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首台(套)示范装备在项目中的作用 (三)示范项目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意义 (四)示范项目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附件:1、采购首台(套)示范装备的合同 2、研发单位与用户单位项目合作协议(含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3、与示范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