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纺仪厂地块华海城市广场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99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63号
产生日期:2012-06-0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常发改〔2012〕16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纺仪厂地块华海城市广场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纺仪厂地块华海城市广场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077.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6.69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外墙、屋面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和措施,外窗选用透明钢化中空low-E节能玻璃及氟碳聚合物饰面的隔热式铝合金型材;照明光源采用T5或T8高效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等节能灯。住宅建筑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能源管理,特别是公建部分的能源计量和节能管理工作。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华海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纺仪厂地块华海城市广场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