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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应急取水头部及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应急取水头部及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8〕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应急取水头部及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泵站选址于孟河镇,政泰路以南、规划新孟河东南区域;取水口选址于新孟河东岸,距界牌镇引江口约6.1km处。本期工程建设应急取水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以新孟河为应急取水水源,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头部、取水泵房、管理用房、输水管、进水管等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9450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0-78-03-30865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