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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及市级示范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信用管理贯标基础上,对照规范进一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信用管理示范带动性。 二、申报材料 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和《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各申请贯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2)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经济和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辖市、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留,辖市、区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委各一份,相关表格请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czetc.gov.cn)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见附件3、4)。 2.辖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同时将所辖地区申报贯标及示范企业名单发至电子邮箱czsxyb85681236@163.com)。 四、申报时间及任务分解 各辖市、区结合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的目标任务数(见附件1)组织企业申报,于8月20日前完成企业材料上报工作。8月下旬,市经信委将组织安排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及市级示范企业的验收工作。 各信用服务机构应积极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咨询、评估等服务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委信用办 严萍(电话:85681236)。 附件:1、2013年各辖市、区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任务分解表 2、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3、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 4、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013年4月9日 附件1:
2013年各辖市、区信用管理贯标和市级示范企业任务分解表
附件2:
2013年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一、贯标申请书、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简介 1.概况 2.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企业品牌、专利、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3.财务状况(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信用管理建设 1.组织机构。由专职信用管理部门的提供机构设置文件,无专职信用管理部门的提供领导小组文件;信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 2.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帐管理制度、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参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试行)》) 3.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用管理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图片、证书等。 4.外部信用工具的应用(信用保险、担保、第三方资信调查等) 5.内外部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 6.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四、信用管理举措及成效 五、履行法定义务及社会责任 1.政府有关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税款等失信行为(市信用办将在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平台进行数据查询、核实、贯标企业2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 2、行业信用状况 劳动、税务、工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人行、质监等部门信用证明。 3.社会公益行为证明(有关捐赠等凭证复印件) 六、贯标工作总结(总体的信用评价,企业对此次贯标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 七、信用管理评价报告 附件3: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表
注:申报企业可在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czetc.gov.cn)下载表格电子版,各项内容应填 报完整准确,打印并盖章(不得手写填报)。 附件4: 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注:申报企业可在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czetc.gov.cn)下载表格电子版,各项内容应填报完整准确,打印并盖章(不得手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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