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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智能车间(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建设全国一流的智能制造名城,根据《常州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常州市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智能车间(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市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应向所在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辖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1份)一并上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可登录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gxj.c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告示”下载。 二、申报时间 常州市智能工厂(车间)认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联系人:于波,电话:85681221;邮箱:czjxwzbc@163.com。 附件:常州市智能车间(工厂)申报书 2017年3月14日 附件:常州市智能车间(工厂)申报书(2017年度) 申报单位: 车间/工厂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 填报日期: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二○一七年三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智能车间(工厂)基本情况
三、智能车间(工厂)自评表
智能车间(工厂)申报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主要产品及行业地位、产学研、产品技术中心建设等情况。 二、本行业智能车间(工厂)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主要列举本行业内优秀企业在智能车间(工厂)方面的建设情况,或行业内开展智能制造的趋势和方向。 三、智能车间(工厂)建设情况 (一)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二)实施目标(重点描述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总体设计方案(可从以下选项中论述) 1、系统模型与项目运行。如:车间/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数字设计与数据管理。如: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和优化的情况;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的整体架构图,描述其主要功能;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功能描述。 3、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情况。如: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的应用与集成情况。 4、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如: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及运行情况。 5、网络协同制造。如: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运行规则和对接方式;企业间、部门间应用场景;产品质量溯源操作;生产需求和内外部生产资源互动。 6、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如: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情况;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客户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情况。 7、远程运维服务。如:远程运维服务平台系统架构和功能描述;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的集成功能;实施案例等。 8、车间/工厂网络架构建设及信息安全。如:是否采用工业云服务(阿里云、百度云、腾讯云等);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结构图;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防护体系等情况。 (四)项目新增设备购置情况(描述新增了哪些生产或基础服务设备) (五)项目新上信息系统情况(简单列举上了什么系统,如ERP、MES、PDM、PLM、CRM等,说明是哪家企业的产品) (六)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是否有专业队伍或人员,是否有外部咨询支持) 四、智能车间(工厂)应用实效及相关案例 结合实施目标,重点描述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加工能力、用工情况、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变化。 五、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材料 1、参与国家、省相关重点工程或科研专项,以及获得荣誉等情况的材料(文件)。 2、承担国家、部委、省相应的试点示范情况的材料(文件)。 3、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 4、获得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明材料。 5、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工厂)的相关图片,包括:智能化生产设备、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服务器或工业云等;反映前后效果变化的图片,如车间全貌、工人操作现场等。 6、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得政府节能减排、设备购置、科研创新等方面支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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