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全面营造庄严喜庆、文明和谐的节庆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按照上级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有关部署要求,9月21日,天宁区民宗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国庆前后升挂国旗工作。
一是国庆前后9月28日至10月15日,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在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升挂的国旗要符合规定的尺寸规格,升挂国旗要做到规范、严肃、整齐、美观。
二是升挂国旗时,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三是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通知要求开发区、镇、各街道要依法认真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升挂国旗组织实施工作,区民宗局将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工作进行巡访督查。
(天民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