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常州市伊协、清真寺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寺管会委员和全体驻会驻寺人员参加了学习。市伊协副会长杨德超组织学习了《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发布初期,市伊协和清真寺即第一时间组织伊协和寺管会委员、全体驻会驻寺人员和穆斯林中的骨干认真研读条例,并通过QQ、微信群、宣传栏等方式向广大穆斯林进行宣传。
下一步市伊协、清真寺将继续深入学习《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做到深刻理解和准确掌握精神;继续把《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宣传到普通穆斯林群众中去,让他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依法进行宗教活动,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
(市伊协 薛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