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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一)(3月18日)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民宗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层层动员、迅速行动,专项整治得到有效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各级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各地、各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尤其是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及推进会召开后,各辖市区、经开区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形势,各辖市区统战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动员部署会议,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
   (二)隐患排查落实,力所能及抓好即知即改。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民宗局、经开区及各镇(街道)落实监管责任,灵活结合宗教节日、疫情防控等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问题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截止3月17日,全市场所检查342次,排查隐患567条,已经整改完成330条,整改率达58.2%。其中市直场所检查7次,排查隐患62条,已整改完成51条;溧阳市场所检查32次,排查隐患64条,已整改完成52条;金坛区场所检查90次,排查隐患67条,已整改完成58条;武进区场所检查60次,排查隐患250条,已整改完成101条;新北区场所检查52次,排查隐患34条,已整改完成33条;天宁区场所检查19次,排查隐患24条,已整改完成16条;钟楼区场所检查23次,排查隐患25条,已整改完成9条;经开区场所检查59次,排查隐患41条,已整改完成10条。
    (三)对照整治要求,切实扛起了安全工作责任。市局建立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周报告、例会、整治专项行动通报及重点问题督办等工作制度。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对照各级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明确要求,市、区民宗部门制定完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工作目标,指导各场所对照省民宗委自查要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协同管控抓安全工作的合力。元月份以来,各辖市区报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信息51条,其中溧阳15条、金坛4条、武进10条、新北8条、天宁2条、钟楼 12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的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专项整治自查要点不认真,查找隐患不全面,自查中马马虎虎,明显的隐患也没有查出来,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场所自查中发现隐患少,各辖市区上报的隐患少。譬如在应急疏散方面,天主教、基督教场所普遍存在坐席排距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长椅之间所留通道小于0.3-0.5米就不利于逃生。
    有的把上级抽查的隐患当自查的问题,认为整治了就算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特别是对省民宗委抽查反馈的隐患,普遍有这种心态,认为省里都查过了,整改就已经很彻底了,有的上级反馈的隐患还没有全部解决,也没有形成可行的解决方案。
    有的安全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防雷击、消防隐患等把不准的问题没有积极协调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因为不专业也就查找不出安全隐患。
    有的对隐患上报心存顾虑,担心上报的隐患最终还要场所、属地自身解决,成为一个工作负担;还有的“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上级查多少算多少,安全工作投入不足。截止3月17日各地上报的隐患平均每个场所不到3条。
    部分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从前期省民宗委、市局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抽查情况看,灭火器材不足、失效、未每月检查,场所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疏散示意图缺失,安全演练不到位、厨房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安全隐患比较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年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从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级都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当作政治任务对待,民宗系统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更应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提高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我们自己的事,无论上级有没有要求、有没有督导、检查,我们都要以更高的标准落实好这项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平安稳定。
    一是要密切配合各级的督查、抽查。国务院、省、市都有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导,从本月19日开始,市民宗局组织对各辖市区进行抽查,大家要端正态度,配合各级的督查和抽查。
    二是持续进行宣传教育。安全工作是全年的重点、更是持之以恒的重要工作,要防止一阵风,横幅标语要长期悬挂,宣传栏要经常更新;信息要坚持报送(报统战部的同时报市局),注重全面反映民宗系统、宗教界的工作及成效;各级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对省民宗委下发的百查百看、自查内容、自查要点等进行再学习再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能力。
    三是要落实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各地、各团体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整治重点和时序安排,落实整治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按年度、月度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提高场所安全系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各地、各团体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为恢复场所对外开放做好充分准备。
    四是各地、各团体要加强对场所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查,注重协调协商,力争形成排查、辨识、评估、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等全过程完整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注重形成制度规范,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形成解决隐患的合力。各地、各团体要主动协调,积极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隐患排查情况,共同落实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要求,对消防水源、森林防火、避雷设施、建筑安全等民宗界无力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制定可行方案,形成共同解决的合力,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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