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上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溧阳市上兴镇组建村(居)民族宗教工作协管员队伍,并完善相关制度: 一、学习宣传制度。各村(居)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并配合镇(区)党委政府做好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 二、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场所、村组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掌握民族宗教工作苗头性问题,并听取所在村(居)党员干部群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意见或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遇有突发疑难问题,第一时间向镇(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向所在村(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情况汇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镇(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便镇(区)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总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调查研究制度。对本村(居)范围内的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每年做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溧民宗 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