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参观、学习、考察的少数民族团队。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五)关心支持民族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常州民族中学以及在常院校民族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向市级宗教团体派驻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负责对涉及宗教文物、文化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承办与发展常州宗教文化、旅游事业相关的事宜。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省民委(宗教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教育引导全市民宗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全面深入持久的《条例》学习活动;狠抓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将《条例》要求落到实处。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组织少数民族同胞、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确保民宗领域平安稳定。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要求,主动排查、积极化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开展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基督教私设点治理等专项工作。规范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完善消防、应急疏散等预案。组织签订《2017-2018年度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责任书》。加强创新工作方式,探索长效机制。制定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信访,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依法双向规范行政行为和信访行为。
3、加强民族宗教宣传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始终为民族宗教工作传递好声音、增添正能量。组织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月活动。与常州网、中吴网、化龙巷等网络媒体合作,强化关于民族宗教文化挖掘、整理、利用的宣传。推动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日常维护,及时更新、上传有关数据。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增加互动,扩大影响。积极推进民族宗教调研工作,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健全信息员网络,落实好全年的目标任务。
4、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落实基层民族工作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效协调解决基层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继续开展社区(企业)民族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伊协、民促会和少数民族联络员队伍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外来少数民族遵章守纪、安居乐业。进一步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出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政府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尊重外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5、提升少数民族致富工程。坚持以项目带动为主体,巩固老项目,发展新项目。充分发挥当地成熟合作社的优势,带动少数民族个体勤劳致富。广泛宣传项目致富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培育致富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扶持,指导各辖市、区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实际困难,做好信息、法律、创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对致富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6、推进民族文化体育工作。贯彻落实省民委要求,针对高校实际情况和青年大学生的特点,大力推动民族文化体育进高校工作。指导相关高校开展好珍珠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指导江苏理工学院创建“ 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打造好“龙凤呈祥”舞龙舞凤项目,力争参加2019年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7、强化教职人员引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树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抓好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整体素质。加大对宗教界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团体管理水平,强化各团体思想、制度、作风和能力建设,更好的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星级场所认定工作,加强场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武进佛学院教学工作。
8、继承弘扬优秀宗教文化。引导宗教界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积极开展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提升活动的层次和水平,打造我市公益慈善品牌。指导市佛协举办第六届常州佛教文化节暨天宁宝塔落成开放10周年庆典活动。天宁宝塔第六层悲智行愿建成并开放。
9、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工作。配合省局、市审改办继续做好在民族宗教系统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的工作。不断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明确行政执法流程,细化执法环节和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推进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双公示”相关事项规范有序推进。
10、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机关集体和个人作风建设行动方案,完善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营造廉洁奉公的工作环境。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展“民宗讲坛”,“读书月”、“民宗讲堂”等活动。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民宗助理工作实务培训班,在形式内容上贴近实需,力求实效。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的一级机构有: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政策法规处、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与管理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是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按照“全面统筹、保障重点、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含下属事业)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7〕10号)填列。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4.4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正常运转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增加102.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637.3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37.3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4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2.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637.3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8.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民族事务支出、宗教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3.12万元,增长15.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1.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9.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26万元,增长35.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3.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3.27 万元,增长57.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2.44万元,增长28.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项目分类调整,宗教团体集中办公地维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常州市民族宗教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3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3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常州市民族宗教局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37.3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59.86万元,占72%;项目支出177.5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民族宗教局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4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2.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民族宗教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3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22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2.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22.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21万元,增长31.4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2.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支出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分类调整。
3.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4.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支出1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万元,减少15.36%。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分类调整。
5.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5.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1万元,增加17.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4.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7.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4万元,增长38.1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2万元,增长21.5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7万元,增长25.2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4.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1万元,增长136.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0.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9万元,增长42.4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及增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5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常州市民族宗教局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资金安排的支出。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4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2.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59.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事业)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4.2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07万元,增长72.8%。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用、上下班补贴及短途交通补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7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3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76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少0.04万元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常州市民族宗教局(含下属事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82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多0.1万元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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