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和照顾,近日,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见》,凡户籍在常州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区等五区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撒拉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居民均可领取每月15元的清真食品补贴。
(民族处 王胤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