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施行国宗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4号令),实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及实际负责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是今明两年宗教领域开展的重要专项工作。常州市民宗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3年底就在6处市直宗教活动场所先行开展试点,完成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材料的填报登记。“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各级宗教部门、宗教团体认真组织对4号令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为推进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宗教部门制定、部署试点方案,确定宗教活动场所最多的武进区为试点单位,为全面推开和办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宗教处 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