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4号令)是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配套规章,对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至关重要。常州市民宗局积极部署贯彻施行国宗局4号令: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把宣传4号令作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传达省宗教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二是组织学习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宗教干部、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逐条学习4号令;三是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的管理。切实做好认定、备案工作,我市现有经省级各宗教团体认定且备案且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共510人;四是开展先行试点。为推进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直场所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宗教处 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