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宗局积极部署市属民族宗教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要求各团体对照章程,从开展团体活动、执行管理制度、落实会计制度、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等方面严格开展自查。4月10日,市民宗局会同市民政局,对常州市佛教协会等9个市属民族宗教团体开展2013年度工作检查,审查年检报告书及有关资料,集中进行年检。
(宗教处 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