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保障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管理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要求,局机关各项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批后报销。
4、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5、每年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后归档。
6、每年按时编制本部门预算和进行年度决算。
二、经费管理及报销审批
7、各项开支需经办人写明事由并签名,再由证明人签字,经局办公室主任复审,酌情相对集中提交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8、出差或因公借款需提交申请书,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还款或办理报销手续。
9、特殊情况需财务提前支付费用的,300元以下并已有发票的,可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凭发票支付,事后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并补签;300元(含)以上的,应持付款通知(合同)并经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支付。
10、财务人员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并要求其进行补充后报销。
11、按常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结算管理和报销制度附后)。
12、领取转账支票需局领导同意后填写支票领用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财务人员在转账支票上注明方可领用。
13、本局举办重大会议、活动所需活动经费,应在活动前由实施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和数额,经领导研究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其他非日常性开支的项目,也应事先与有审批权的领导沟通后方可办理。
14、购买物品属固定资产的,须在办理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15、每双月将财务情况向领导汇报。
三、非税收入管理
16、非税收入凭证由出纳向市财政局办理代开手续。
17、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及时缴交市财政专户。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