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13〕4号)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经辖市、区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普查方式
(一)通过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填报数据。进入系统的两种方式(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一是通过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服务大厅”栏目,“在线申报”子栏目进入系统;二是登陆网址(https://dljz.mof.gov.cn)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应按有关要求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各辖市、区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填报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局。
四、要求
(一)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确保填写上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于2013年6月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
(二)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并于2013年6月5日前完成对本级各代理记账机构电子数据的审核上报,6月15日前将本级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的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1.财政拥护审核操作说明
2.代理记账机构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