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常财会〔2010〕11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
监督检查合格单位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常州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常财规〔2010〕1号)和《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财会〔2010〕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于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对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开展了年度检查工作。现公布合格单位名单(见附件),希通过检查的单位再接再厉。
附件:200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合格单位名单(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会计 代理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3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