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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发布日期:2007-08-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好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五件实事,探索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新机制、新办法,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教育水平,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以下简称支教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7年到2010年底,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遴选千所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全面提升苏北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参与学校
  参与支教工程的项目学校由千所支教学校和千所受援学校结对组成。千所支教学校在全省城镇优质学校(原则上为原省、市级示范初中和实验小学)中遴选,其中初中450所左右、小学550所左右;千所受援学校主要在苏北5市农村最薄弱的初中和小学中确定。根据各市义务教育事业规模和优质学校数量,我厅初步拟定了各市项目学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具体项目学校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三、支教方式和经费保障
  1.对口支教学校双方要结合实际,协商制定有利于促进受援学校全面提升质量和水平的多样化的支教方案。支教方式可以采取选派教师支教、安排受援学校教师来校短期学习、联合组织集体备课、共同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共享校本研修资源和课程改革成果等多种方式。通过4年的结对帮扶,使受援学校在教学管理、课程实施、师资素质、教科研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显著提高。
  2.支教学校要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需要,每年安排3名以上骨干教师赴受援学校支教。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研活动、参与教学管理等。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
  3.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每年给予每所支教学校4万元支教补贴。各地也要给予支教学校适当经费支持。
  4.支教学校在教师支教期间应按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支教教师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支教学校自行确定。支教教师不在受援学校领取任何报酬,工资、医疗等福利待遇以及探亲差旅费等由支教学校发放和报销。
受援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派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定期了解、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组织管理与考核
  1.省教育厅成立支教工程领导小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支教工程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师资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师资、基教、财务、人事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资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支教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协调和监督工作。
  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间要建立定期研究协调支教工作的制度,双方校长要作为支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共同承担支教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工作。
  2.每年年底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支教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并下拨支教补助经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辖区内各项目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改进工作。各市教育局的支教工作总结、支教教师名册(式样见附件2)请于当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3.教师支教期间,以受援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管理,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统一填写《江苏省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支教教师考核表》(式样见附件3),考核表存入教师档案。
  4.省教育厅每两年对支教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选表彰,给予适当的奖励。支教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参评省、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以及晋升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工作要求
  实施支教工程,是我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好支教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支教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在组织实施好省支教工程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区域范围内城镇优质学校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形成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态势,合理配置城乡教育和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育事业的全面、均衡、协调发展。
  请各市根据省教育厅初步拟定的参与支教工程项目学校名额分配和遴选条件,确定本市项目学校的具体名单,并将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及其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128、83335127,电子信箱:zhoum@ec.js.edu.cn。2007年元月初,省教育厅将与各市协商确定结对帮扶学校,组织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签署项目责任书。

  附件:1.各市参与"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名额分配表
     2.      市      年度支教教师名册汇总表
     3.江苏省"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支教教师考核表
     4. 市参与"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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