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农[1998]2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
为了切实贯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规范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核算,现将《常州市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核算办法》
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
常州市乡镇财政